6月10日,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在京召開塑料輸液瓶生產企業座談會。國內主要輸液廠、聚丙烯輸液瓶用粒料供應商等企業領導人和相關技術負責人以及中國生物制品藥品檢定所、上海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等有關領導到會。中國醫藥包裝協會副會長馮國平總結發言,秘書長蔡弘主持會議。
中國生物制品藥品檢定所藥用輔料及包材室副主任楊會英介紹了聚丙烯輸液瓶注冊工作情況,當前輸液包裝用塑料袋、瓶、組合蓋等產品生產注冊、再注冊、變更原輔料的補充申請的數量上升較快,但普遍存在對粒料的安全性評價工作不完善、甚至沒有進行,提供的粒料安全性實驗資料陳舊等問題。技術審評認為對于輸液這種高風險的制劑品種,在采用塑料容器和材料時,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性評價工作,目前國內的狀況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應盡快解決。
上海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所長紀煒介紹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塑料輸液用容器、材料安全性評價的基本要求:粒料生產商首先要到相關部門備案(批準),提供產品的配方、按照藥典要求進行的實驗數據等資料,制藥企業一般是在符合藥典的前提下,開展藥品與塑料輸液用容器、材料之間的遷移、吸附、毒理學等安全性評價方面的研究。目前國內對粒料生產沒有注冊、備案等監管措施,藥廠在塑料輸液用容器、材料的安全性評價工作也有欠缺,有些藥廠甚至直接持由粒料廠提供的基本資料去注冊申請,沒有進行塑料輸液用容器、材料與藥品的遷移、吸附、毒理學等安全性評價方面的工作。
與會代表就上述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會議達成以下共識:
1、為保證用藥安全,是粒料廠和藥廠的共同責任,應積極合作。
2、粒料是安全生產和使用塑料輸液用容器、材料的關鍵,目前
對粒料不進行任何監管是不合理、不科學的,勢必會造成輸液產品的質量風險,國家相關部門應給予重視。建議參照美國FDA的DMF管理模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委托有關部門對粒料廠的配方組成、標準、相關實驗數據、加工工藝、使用要求、上市情況說明等進行備案,對粒料生產者實施有效的監管。
3、粒料廠應向藥廠提供配方中重要組分,以便藥廠進行相關實驗。同時五年至少提供一次更新資料。
4、藥廠在注冊和再注冊輸液塑料容器時,應與粒料廠充分溝通,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性評價研究和相容性試驗工作、提交實驗數據。
5、為保障輸液產品的安全,對輸液用聚丙烯接口、內蓋的要求應等同于塑料輸液瓶。 與會代表還強力呼吁相關部門應盡快制定輸液包裝容器的規格尺寸標準,解決現有尺寸混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