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別
從概念上來看,保健食品是指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機體調節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從定義的含義上看,二者有本質區別,不能相互替代。保健食品不是藥品,僅有保健作用并無治療作用,因此,消費者患病必須到正規醫院醫治,以免貽誤病情。
二、保健食品的幾種違法宣傳銷售形式結合基層藥品稽查實踐,筆者總結出保健食品冒充藥品進行違法宣傳和銷售的幾種形式:
一是義診。銷售人員利用晨練這一老年人相對集中的時段,以義診名義無償為老年人檢查身體,檢查結果是多數老年人應服用其銷售的產品。銷售人員往往一邊向老年人介紹某種疾病的危害,一邊講解產品的功能主治及療效,以達到促銷之目的。
二是免費咨詢、贈藥。銷售人員先是散發免費咨詢、贈藥的宣傳單,然后假扮專家舉辦講座,聲稱免費贈送產品,患者用后可達到藥到病除的效果。這種贈藥活動往往為限量贈送,同時向患者發放購貨優惠卡,引誘患者大量購買其產品。
三是到偏遠農村進行銷售。銷售人員利用農村交通不便、農民對保健食品和藥品辨別能力較差的特點,深入偏遠村屯,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小賣店等場所,與事先安排好的“托兒”配合,誘騙農民購買保健食品。
以上幾種宣傳銷售形式,由于方式隱蔽、流動性強,即使消費者發覺上當受騙舉報到相關部門,調查的難度也較大。
三、如何辨別保健食品
杜絕保健食品違法宣傳銷售,除了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以外,提高消費者自身的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至關重要。因此,消費者可從以下幾個途徑辨別保健食品:
一是通過外包裝進行識別。保健食品外包裝必須注明以下內容:保健食品品名、生產單位、批準文號、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生產日期、保質期、注意事項等。消費者在選購時,首先要看清時間。
保健食品必須標有生產日期、保質期及食用周期。其次要看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外包裝上應印有專門的“保健食品”標志(圖案為藍色草帽形狀),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根據規定,批準文號標示方式為“衛食健字(××××)第××××號”(2003年6月前批準的)或“國食健字(××××)第××××號”(2003年10月以后批準的);前面的四位數代表批準年份,后面四位數代表流水號;每個品種只有一個批準文號。第三要看保健功能。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只能規定保健作用的適用人群、適用方法及食用量等內容。
二是將外包裝與說明書上的內容進行對比。如果外包裝和說明書上的批準文號不一致,則該產品的內在質量也很難保障。
三是將同一企業的不同品種或是不同企業的相同品種進行對比。如同一企業兩個品種保健食品的生產原料完全相同,則該產品的作用就值得懷疑。
四是通過保健食品審批部門網站進行查詢。目前,相關職能部門對審批通過的品種已上網公布,發現質量可疑的保健食品,消費者可以通過職能部門的網站進行查詢,辨別產品真偽。
在此,筆者建議消費者到正規的藥店、保健食品專賣店、超市等具有合法營業證照的單位選購保健食品,并應索要購貨憑據或發票。